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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是什麼


愛是什麼? (一)
愛是
捨身忘我地幫助對方,使對方幸福,
一輩子不離不棄,並且心甘情願。

愛是什麼? (二)
愛是在烏雲翻滾的天跡下 還能無視風雲突變
始終相守 愛得天真無邪。

愛是
在一個生活的僻靜之處 傾聽彼此的心聲
傳遞愛意 享受濃濃的一份詩情畫意。
愛是什麼? (三)
愛
不是名利場的角逐,
不是山野裏去采花,
不是虛榮構築的海市蜃樓。
愛
是兩心相印兩情相依,
是把我奉獻給你、把你託付給我,
是生命最美麗的開放。
愛
是無須山盟海誓的心靈之約,
是無須濃裝豔抹的莫逆之交,
是不打白條的一份真誠。

愛是什麼? (四)
愛如春風,綻放為你獨自守候的花蕾;
愛如春潮,激蕩心中不息的情思;
愛如藤蔓,朝著溫暖陽光照耀的方向生長;
愛如彩虹,絢爛風雨過後的美麗。

愛是什麼? (五)
愛是相視的那一刻 心弦顫動,愛是交談的那一刻 溫馨如夢,
愛是牽手的那一刻 不忍放鬆,愛是相擁的那一刻 忘乎一切,
愛是相守的那一刻 時間停滯,愛是別離的那一刻 心似冰凍,
愛是思念的那一刻 度日如年,愛是重逢的那一刻 恍如隔世。

愛是什麼? (六)
愛是彼此牽掛,愛是彼此思念,愛是彼此理解,
愛是彼此取悅,愛是彼此融合,愛是彼此默契,
愛是彼此奉獻,
愛是……

愛是什麼? (七) 
 
愛
是生日裏的一束花,是孤獨時朋友打來的電話,是生病時周圍人的關心;
愛
是一個眼神,是一個手勢,是一個微笑;
愛
是彩霞似錦的絢麗,是雁行如詩的詩意,
是殘月如鉤的別離,是雨中無助的哭泣。
愛
是焦灼的等待,
是行也思君、坐也思君的情緒,
是飛蛾撲火後的狼藉……
愛
是霧裏看花,是一場夢,是一幅畫,是一首詩,是一部小說,
是一篇散文,是一套哲學,是一種意境,是憧憬和幻想……
愛
是緣分,是感動,是習慣,是寬容,是體諒,是支持,是犧牲,
是一輩子的承諾!

愛是什麼? (八)
看鷹擊長空,是遠愛,
觀魚翔淺底,是近愛;
默願傾慕的人幸福,是暗愛;
祈求家人平安健康,是親愛;
遙祝朋友知己快樂,是釋然的愛……
博愛是一種愛;
專注於愛情是另一種愛。
仁者愛人,就是一種中國式的博大的愛;
抓到手裏、捆在身邊,是一種自私的愛。
愛,還有靈魂層面的愛,肉體層面的愛;
最能帶給你幸福的是:靈與肉高度融合的愛!

愛是什麼? (九)

就是在撥通電話時,
忽然不知道說些什麼,
原來只是想聽聽那親切而熟悉的聲音,
而真正想撥通的只是自己內心深處的那一根弦……

愛是什麼? (十)

愛是一種特製的興奮劑,
它使人容顏煥發,青春常在;
愛是一首激動人心的抒情詩,
它使人心潮湧動,熱情澎湃;
愛是一劑千古難覓的心理良藥,
它使人經絡疏通,憂愁不在;
愛是一種無與倫比的教育手段,
它使人奮發向上,精神百倍。

愛是什麼? (十一)
愛是晨曦中綠葉上滾動出的晶瑩誘人的希望;
愛是黃昏下落日裏揮灑出的絢爛靚麗的餘暉;
愛是草原上牧人中放飛出的悠揚悅耳的情歌;
愛是山谷裏石崖上噴湧出的純潔秀麗的清泉。

愛是什麼? (十二)

愛是生命的火焰。
愛能讓人默默的去哭,去笑;
去困惑,去歡欣;去感動,去懺悔;去癡顛,去恪守;
去波瀾壯闊的生,去轟轟烈烈的死。

愛是什麼? (十三)

愛是人生的真諦。
愛是一種去為別人無條件的付出和奉獻,
愛是一種執著而又癡狂的堅持不懈的追求,
愛更是一種無怨無悔的不懼困難險阻的期待和祈禱。

愛是什麼? (十四)

是一個美好的願望,
是一種永遠的誓盟,
是一份沉重而又溫馨的祈禱,
是一種堅定而又忠貞的結晶。

富翁吃豬

一篇直得我們警惕的故事.如何學習放下人生才有意義
轉貼
富翁吃豬
傳說過去有一個富翁一生行善無數,修橋鋪路,救濟鰥寡孤獨,施茶施米,做了許多的慈善公益。他只知熱心修福,忽略聞法慧解的重要,當然對於佛法的因果,無法明理信受。 

    到了晚年老病的時候,業障現前,一直向家人吵鬧著要吃豬肉。當時,鄉下人殺豬是一件大事,只有在年節和喜慶的日子才殺豬。富翁家裏的豬只只肥大,他一個 人吃不了那麼多,上街去買,路途實在遙遠,家人不得辦法,向鄰居買了一頭小豬,殺了小豬,肉還沒煮熟,他就一命嗚呼。 

    富翁過世之後,到了閻羅王那裏,閻羅王翻看他的生死簿,看到他一生做了不少慈善事業,正準備判決他回到人間,做個大富貴人時,忽然跑出一頭小豬,向閻羅 王抗議說:「請他還我一條命,為了滿足他口腹之欲,使我那麼小就夭折了。」他申辯說:「我又沒有吃到牠的肉,是家裏的人把牠殺的。」閻羅王說:「你雖然沒 有吃牠的肉,但是牠是為你死的,你的福報分一半給小豬,讓牠也去投胎做人,享受富貴的日子。」這個人慳貪不舍,心裏計算,為什麼一生積德換來的富貴,平白 分一半給人?雙方僵持不下,閻羅王說:「你如果不肯分一半給小豬,你就轉世做豬,抵還欠牠的債。」富翁自以為討到便宜,反正變成豬也不過一世,我的福報依 然存在,總會有享用榮華富貴的一天。 

    由於他過去的福報,雖然變成豬,還是受到很好的待遇。享用上好的飼料,住在有冷氣設備的地方,主人把牠當成比賽的大豬公,吃住百般的呵護照料。 

    有一天,一只小雞跑來偷吃牠的飼料,牠用頭蓋住飼料的糟口,不肯給雞子吃,飼料沾滿牠的頭,貪吃的小雞又去啄牠頭上的飼料,牠一生氣就把雞咬死了。

    由於牠的瞋恨無知,富翁不斷的變換身形,雞鴨牛馬、飛禽走獸,不斷的輪回,而他念念不忘的富貴,像一張空頭支票永遠沒有兌現的一天。 

    人身難得,一生的福德造化,一世的美好際遇,一念的善因善緣,一旦蹉跎,萬劫難逢!有誰可以把握下一分鐘的福禍,又有誰能夠保證能否看得到明天的太陽升起?佛陀說:「人命在呼吸間。」不是消極悲觀論,而是徹見生命的實相,要我們全心全意,活在當下的每一個因緣。 

    富翁一念慳貪,不肯與人分享,結果換來無窮無盡的生死輪回。我們的一念之差,如果沒有察覺,不肯修正,也如同富翁,不斷幻化身軀,妄想遙不可及的幸福歲月。

修行人的二十種病氣


 

怯弱氣--認為自己根淺慧薄,無力勝任大道。應發大願,立大志而向上發心也。

孤僻氣--生性孤僻,心量狹窄,不和合於大眾。應放開心量,方便利濟群生。

出頭氣--利用宗教出頭,拉幫結派,而欲為人上人。應放下做頭思想,歸於無為。

神秘氣--心懷計謀,不能直心而行,處處顯示神秘蹤影。應坦平無私面對大眾。

奇異氣--宣揚自己功高,悟境玄妙,處處當眾顯示自己。應歸於平常,普通而不做作。

貪著氣--以法住而享受人世間的名利供養,不知惜福,反而貪心不止。應放舍貪心,儘量節約,以培後福。

傲慢氣--以學識禪功執於心中,貢高我慢,看不起他人。應平和而化人我之見,謙虛下懷,接納眾人。

無知氣--於佛法無正知見,不明事理,終日隨隊打轉。應警覺自心,省悟不昧,開發心智而得旨。

世俗氣--雖修心法,卻全以世俗眼光看問題,不能離欲。應超脫塵俗之累,一心向道,清淨無為。

急進氣--急功近利,過分執著用功,反使身心不平衡。應放下求得之心,而無心用功。

懈怠氣--不願打坐觀照,任其妄念紛飛,而不制止化轉。應精進一心,勇猛無畏,方能透過妄境。

剛愎氣--自以為悟道,不聽他人善言,也不印證於明師,結果落在知見裏,不得轉身。

不和氣--看到他人或他宗殊勝,即不服氣,硬與人爭辯高低,結果傷了和氣,失去了心地法喜。

執病氣--有障不去,有漏不消,自以為安心即可,不知總成病障而不得成就。

焦慮氣--懼怕自己不開悟,顧慮修道時長,心中老是不安。應安心於法,一往直前,總有到家時日。

計較氣--在師門中計較人我,分辨好壞,不能無心而行。應放下計較,平等無住。

不安氣--無論在何處都不得安心,老是轉換地方找法門。應從內心推究不安的原因,使自心安忍不動。

法行氣--太在意於法行,不能出離法執,難以變通應機。應悟神而歸本,以無住本,而方便立一切法。

神通氣--因定或法而通,雖為利益眾生,而不知含藏,造成行人的嚮往與執取。故應隱其通而使妙慧達道,自證而利人。

成就氣--道業成就而流露非凡的氣質,使眾人尊而敬之,於是影響凡欲,造成麻煩。應化去道氣而歸於平凡,無道可尋,點化無類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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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戒淺釋(五)

菩薩戒淺釋(五)
(三)上等根基者的學處
上等根基的根本戒名義上是十八條,再加上不捨棄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,一共二十條。但因為國王和大臣各有的五條戒中,有四條是完全相同的,所以上等根機的戒實際上是十六條。
首先,國王的定罪,一共有五條戒。
一般來說,身為國王的菩薩比較容易犯這五條戒,所以佛經稱之為“國王的定罪”。因為國王有權力、有能力搶奪三寶財物,或認為佛教好,就下命令弘揚;認為佛教不好,就下命令禁止等等,這樣就容易犯戒。但除了國王以外,我們普通人也有可能去偷或是去搶三寶財物,從而捨棄佛法,所以在受持上等根機的戒律時,還是要受這些戒。

1
、搶奪、盜竊三寶財物。
(1)對境
包 括所有的三寶財物。譬如說,僧眾的財產,包括出家人的住宅、日用品、交通工具等等;佛陀的財物,包括供養佛塔的供品,修建佛塔的金錢等等。雖然佛陀已經示 現涅槃了,但因為佛塔象徵佛的覺悟,所以佛塔的財物實際上就是屬於佛陀的財物。法寶的財物,印佛經的錢、放經書的書架、包經書的布等等,屬於教法的財物; 證法的財物,包括施主供養具足戒定慧者的財物就是屬於證法的財物,或者用於講解、弘揚佛法的所有開銷等等,都屬於證法的財物。
財物價值的最低限度,與居士五戒不予取的價值差不多,就是足夠幾塊人民幣以上。不管當時僧眾是否接受此供養,是否在使用都無所謂,只要屬於三寶的財物,都是此戒的對境。
(2)心態
首先,是為了自己而掠奪、偷盜三寶財物,其次是讓該財物永遠離開僧眾。如果只是想借用一下,改天還會償還,就不算真正的犯戒。
如果自己是被盜僧眾的一員,則搶盜僧眾的錢財, 也不會犯根本戒。但如果自己根本不屬於被盜搶人群,則會犯戒。
(3)行為
無論採用何種手段,只要參與了盜搶等侵佔行為,都會犯戒。
(4)結果
得到三寶財物,並且心裏也產生了“這個東西從今以後屬於我”的念頭,就會犯戒。
雖然偷盜、搶劫等方面的犯戒界限有一些不同的說法,但最標準的是,無論盜搶的東西是否已經到手,只要在思想上認為被盜搶的標的物已經屬於自己,就會犯戒。

2
、舍法
作 為佛教徒,平時有可能會有意無意地犯一些戒,但一般不太可能從根本上捨棄佛法。不過,有些所謂的佛教學者,也會把一些佛經列為偽經,如果他們這樣說的目 的,不是出於度化眾生等必要,就可能會犯戒。另外,某些教派之間在互相排擠的時候,個別似懂非懂的人,由於沒有調伏自己的心,對教理也是一知半解,故而會 以貪嗔癡為基礎,不知深淺地妄說某某經典不是佛法,說誰的教法不正確,誰的教派不是佛法等等。本來真正精通教法的人,是不可能互相排斥的,如果不辨青白地 隨意詆毀,就會犯這條戒。
作為佛教學者,辨別什麼是真正的佛法什麼是偽裝的佛法,是有必要的,他們應該有這樣的責任,但一般的佛教徒最好不要參與,自己好好修行就行了。
(1)對境
包括聲聞、 緣覺、菩薩道在內的三乘佛法。
如果認為所有的大乘佛法都有問題,故而舍去,就是舍大乘佛法。這裏主要是指教法——三藏十二部教法,而不是證法。證法,是指融入到我們心中的戒定慧三學——戒律、禪定、智慧。倘若只是不接受其中的某些觀點,則只是犯分支戒。如果接受其見解,只是不修而已,就不算捨棄。
(2)心態
不是被迫,而是發自內心地把大乘法或小乘法從整體上舍掉。不需要兩者同時舍去,只要舍去其中一個,就會犯戒。不一定是唆使別人舍去,只要自己心裏捨棄,然後把話也說出來了,就會犯戒。
(3)行為
無論任何佛教經典,只要說它不是釋迦牟尼佛說的,不屬於佛法,才是真正的舍去。
(4)結果
最終犯戒的界限,是說出來的話被人聽到。

3
、傷害出家人
(1)對境
此處所講的出家人,不一定是很標準的出家人。凡是跟隨釋迦牟尼佛出家的,無論是有戒無戒,是否曾經犯戒,只要身著出家人的衣服,都是這條戒的對境。如果根本不是出家人,光是穿著出家人的衣服,或者根本就不是佛教徒,那就不一定。
(2)心態
具備損害、殺害出家人的煩惱動機。
(3)行為
主要是指搶僧人的僧衣或迫使僧人還俗兩點。至於打出家人或將出家人投入監獄等等,則包括在其他戒律當中。
(4)結果
如果被搶的人具有清淨戒律,而且是四人以上(含四人),就成了僧眾,搶僧眾的財產,會犯第一條戒,而不是此戒。所以,受害方如果有清淨戒律,也一定是三人以下(含三人),才會涉及這條戒;如果對方沒有戒體,則不管人數多少,都會犯此條戒。
搶奪僧衣以後,認為僧衣從此屬於自己,就會犯戒。如果是逼迫出家人還俗,只要出家人被迫還俗成功,逼迫者或國王就會犯戒;如果逼迫者沒有菩薩戒,則會造一個墮地獄的罪業,但不會犯戒,因為其本身沒有受戒。

4
、造五無間罪
造任何一個無間罪,都會違犯此戒。不過,五無間罪中只有三條現代人有可能犯,其他兩條罪與釋迦牟尼佛有關,如今佛陀已經示現圓寂了,所以我們也不會犯那兩條罪。
三條罪中的第一條,是故意殺害自己的親生父親;第二條,是故意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;第三條,是故意殺害阿羅漢。
作為常人,這些罪很不容易違犯。普通人故意殺人的可能性都很小,殺親生父母的可能性就更小了。阿羅漢雖然很難辨別,但佛教徒故意殺害阿羅漢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。《俱舍論》等許多論典中詳細地介紹了五無間罪,大家可以參閱。
(1)對境
一定要是親生父親、母親或者阿羅漢。
(2)心態
一定是故意殺害,如果是無意中殺死對方,則不算犯戒。
(3)行為
採取任何一種手段殺害,都屬於可能犯戒的範疇。
(4)結果
最終結束了對方的生命,就會徹底犯戒。

5
、執持邪見
標準的邪見,是不但不信因果輪回,而且堅定地認為因果輪回不存在。
從 無始以來到現在,直至解脫,我們的生命會一直延續、永不中斷,這是生命的自然規律。儘管有大量鐵一般的證據,可以證明生命輪回的存在。隨著科學的日益發 達,科學家們逐步發現了很多生命和世界的奧秘,他們當中的許多人越來越覺得,自己以前的想法都過於簡單,自己原來的觀點,也大多站不住腳。很多國外的科學 家,在生命輪回和因果方面的態度,也有了轉變。但事到如今,認為輪回不存在的,仍然大有人在。這不是普通的錯誤,而是嚴重顛倒的人生觀,所以佛教將之列為 邪見。
另外,內外所有的世界,都在看得見的因果和看不見的因果當中迴圈,這是一個因果的網路,世界本身就是這樣。
雖 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因果的關係,但現在沒有人敢說肉眼看不見的東西不存在。除了看不見以外,任何人也拿不出一個證據,來證明因果是不存在的。既然如此,在 毫無理由的情況下,妄說因果不存在,認為自己做的壞事,只要沒人發現,就不會有不良的後果,就是非常嚴重的錯誤。不僅是一個錯誤,而且是一個非常顛倒的世 界觀。即使是長期行善的佛教徒,只要心裏有了邪見,所有戒定慧等善根也會從此中斷,所以佛教就用“邪”字來表達這種錯誤見解的危害性。
從 現實的角度來說,很多的戰爭,殺、盜、淫、妄等惡行,都是因執持邪見而產生的。佛經裏講到,在邪見的基礎上,就會輕而易舉地作出殺人、放火、偷盜、搶劫等 惡業。很多不信佛教的國王因執持邪見,就會號召國民燒殺擄掠,這在歷史上有數不清的記載。除了國王以外,普通人在某些場合中也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念頭,所以 我們也要嚴格防範。
這條戒不需要具備很多條件,只要心裏有邪見,就會犯戒。
國王的五條戒當中,除了執持邪見以外,前面的四條戒,既是國王的定罪也是大臣的定罪。特為大臣制訂的一條戒,就是第六條戒。

6
、破壞村落等等
(1)對境
在藏文版佛經當中,講了五個對境(漢文版佛經裏面,只有四個)。
第一個是國。在釋迦牟尼佛時代,世界人口比較少,所以將居住了十萬戶人家以上的城市,都叫做“國”,相當於現在的一個都市。
第二個是邑。古印度具備十八種手工業(工巧明)的地方,也是比較繁華熱鬧的城市,但比國小一些,叫做“邑”。
第三是聚落。印度的四種階級(婆羅門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羅)分得等級分明,他們一般不會在一起生活,但在人口密度比較大的地方,四種種族也會居住在一起。居住了四種種族的村落,就叫做“聚落”。
第四是舍宅,無論一家、兩家、三家,凡是家戶人家,都叫做舍宅。
(2)心態
就是一心一意要破壞都市、村落等等。
(3)行為
採用任何一種手段,譬如放火、戰爭去破壞。此處不是指傷害、殺害人民,雖然漢文版佛經裏面提到了“人民”的字眼,但真正的意思,不是指故意傷害人民,而是因為破壞村落、城市建築以後,其中的人民也會受到傷害。
(4)結果
在房屋建築受到破壞以後,就會犯戒。
普通人犯這條戒的可能性很小——不要說城市、村莊,即使某家人的舍宅,佛教徒也不可能去故意放火燒毀,所以這條戒主要針對有權有勢的官僚、大臣而言的。

_________________將此身心奉塵剎. 是則名為報佛恩.普願沉溺諸眾生.速往無量光佛剎.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.

菩薩戒淺釋(四)

菩薩戒淺釋(四)

5
、毆打眾生
(1)對境
宗喀巴大師說:此處所指的眾生,應該是同類的眾生。也就是說,犯戒的物件是人類。打畜生或其他非人,也許不會犯戒。
但不會犯戒是不是打了就沒問題呢?當然不是!發了菩提心,就要把一切眾生視為自己的父母,要對一切眾生發慈悲心。所以,任何眾生都不能打。
(2)動機
動機是嗔恨心。如果不是因為嗔恨心,像父母出於教育而毆打不聽話的孩子,因為是為了小孩子好,只是一種教育方法,那就不會犯戒。
(3)行動
犯 根本戒的界限,是一定要實施打的行為,或想方設法把眾生投入監獄等等。凡是使用了故意傷害眾生身體的手段和方法,都會犯這條戒。如果只是說粗語罵眾生,則 還不到犯根本戒的地步。因為只有打眾生等等才會傷害眾生身體,罵眾生只會傷害其心。但即便如此,也不能隨意辱駡眾生,否則肯定會有罪過。
(四)結果
最終的犯戒,就是已經傷害到眾生的身體。
比如,如果故意扔石頭打眾生,當石頭打到眾生的身體時,就是最終的犯戒。如果沒有打到眾生,還不是徹底犯戒。
日常生活中犯這條戒的可能性比較大,所以大家一定要隨時保持警惕。
菩薩戒的要求,是每天早、中、晚三次,都要觀察自己的言行,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?什麼樣的行為會犯戒?然後再觀察自己有沒有這些行為?每天都要這樣反省。
若能隨時保持警覺,則即使遇到別人打自己,也能做到不還手,因為事前已經有了心理準備;如果平時沒有訓練,當受到別人的欺負時,嗔恨心一生起就往往會控制不住而犯戒。所以平時要養成反躬自省的習慣,這也是佛陀的要求。

6
、不接受他人的道歉
如果有人曾經傷害過自己,事後又感到後悔想道歉時,自己卻一直把以前的仇恨牢記在心,不願接受對方的道歉,就會犯此戒。
(1)對境
犯戒對境有下列條件:
第一,對方曾經傷害過自己;
第二,對方真心誠意想道歉。若是表面上假裝願意道歉,或者是在其他人的勸說下答應道歉,但內心還不願意道歉,就不屬於犯戒的對境。
第三,對方是在適當的時間提出道歉,如果自己比較匆忙,或有其他原因而不方便接受對方的道歉,只要自己不是故意和永久拒絕道歉,則拒絕了也不會犯戒。
第四,道歉的方法是合理的。
佛教對道歉和懺悔,都規定了一些標準。如果從佛法或世間的角度來看,對方道歉的方法不合理,則暫時拒絕也不會犯戒。
(2)心態
沒有其他原因,就是不願意忍辱、寬容,不願放棄嗔恨心。
(3)行為
當對方因後悔而如理如法來道歉時,在內心、語言或身體動作上表示拒絕。
(4)結果
當對方知道自己拒絕道歉,或自己決定不接受對方的道歉時,就會犯戒。
所以,即使是自己痛恨的人,只要對方如理如法、一心一意來道歉,就必須接受,否則就是自尋倒楣!
我 曾經多次講過,小乘最重視的是貪心,因為小乘考慮的是自我解脫,如果沒有斷除貪心,就會妨礙自己的修行,所以要斷除貪心。而在大乘佛法中,自私心和嗔恨心 又是最關鍵的打擊物件,是最需要斷除的心態。因為此二者是與菩提心、菩薩戒、慈心、悲心等格格不入的,是菩薩道上最大的障礙,其他諸如貪心、愚癡等等都沒 有自私與嗔恨的危害嚴重,所以一定要斷除。

7
、捨棄或誹謗大乘佛法
最早誹謗大乘佛法的,是印度的小乘論師。
釋 迦牟尼佛傳法,是根據眾生根基而因材施教的。小乘根基者沒有聽過大乘佛法,他們的論師也沒有收集大乘佛法,所以,當他們的後學者在自己的經典中沒有發現大 乘經典時,就誤以為大乘經典是偽經而不是佛法,繼而妄說大乘佛法不是釋迦牟尼佛親口所說,而是龍樹菩薩等人擅自杜撰並傳播的。小乘的有些學者還說,大乘佛 法是印度的婆羅門教,因為大乘佛法中講了法、報、化三身。其中的法身與報身,是常住不滅的。而身體常住不滅,又是婆羅門教的觀點,所以他們認為,大乘佛法 是婆羅門教、印度教而不是佛教。這是最嚴重的謗法,因為它從根本上否定了大乘經典。
其實,雖然大乘佛法所講的報身常住不滅,在字面上和婆羅門教有點兒相似,但其實質內容卻迥然不同。
針對這段歷史,彌勒菩薩、龍樹菩薩等很多菩薩都作了大量的辯白。彌勒菩薩特意在《大乘莊嚴經論》中用一品的篇幅來證明大乘佛法是佛陀所說的佛法;《入菩薩行論•智慧品》中也有這方面的辯論。
禪宗的命運也是一樣。達摩祖師當年將禪宗傳到中國的時候,包括梁武帝在內的佛教徒和學者都不接受禪宗。後來經過漫長的歷練,禪宗才慢慢被大家接受。
密宗剛剛傳播的時候,也遇到同樣的問題。顯宗某些論師宣稱:密法是婆羅門的宗教,是印度教,不是佛法。
密 宗的內部也發生過類似的爭論,比如,甯瑪巴所有續部中最關鍵、最重要的《大幻化網》,也曾有很多不知真相的學者說是西藏甯瑪巴的修行人自己編造的,不是印 度翻譯過來的,更不是佛說的,所以不是經典而是論典。這種誤會持續了很長時間,直到很多翻譯家在桑耶寺保存古印度梵文版本的地方,發現了《大幻化網》的梵 文原本,所有的爭論才到此結束。
正是因為佛陀考慮到,從表面上直接去看,密宗的個別用詞有點不易被普通人所接受,所以不能毫無顧忌地公開密宗的內容,而應給大家一個適應的過程。當應機者慢慢瞭解之後就會明白,密宗的實際內容和顯宗經典並不矛盾。
其 實,在很多外道經典,尤其是印度教等東方宗教當中,都能找到很多與佛教相同的地方。不僅是密宗,包括從小乘一切有部到無上密宗的觀點,也能在這些經典中找 到。如果因密宗部分內容和婆羅門教相似,就把密宗歸為婆羅門教,那宣講三轉法輪的如來藏,與二轉法輪的空性的經論,不就都可以歸為外道典籍了?
大堪布菩提薩埵和蓮花生大師剛剛把佛教帶到西藏的時候,菩提薩埵所寫的《中觀莊嚴論釋》的後部,就引用了一大堆外道的經典和名詞——空性、遠離一切戲論、光明等等,如果僅僅把這一段詞句摘錄下來,給任何一個人看,誰都不會辨認出這是外道的論典。不要說一般的居士、修行人、學者,即使是佛教界比較權威的專家級人物也很難看出來。但它的內在含義卻是不一樣的,因為他們對這些名詞的解釋與佛教完全不同。
也即是說,雖然外道的有些名詞與佛教相同,但真正解釋其含義的時候,意義完全不同。佛法是博大精深的,沒有經過系統地學習,完整地瞭解,僅僅看 一兩 本書,就很難判斷什麼是偽經,什麼是正經;誰是佛法,誰是外道,否則就會犯錯誤。
麥彭仁波切曾經諄諄告誡這種人說:在沒有確切證據的前提下,千萬不要妄下結論,說哪部經典是偽經。否則就會犯下謗法罪。
(1)對境
謗法罪的對境,是整個大乘佛法。
大乘的整體內容,可以歸納為深、廣兩方面。深也即空性,廣是指慈悲心等六波羅密多。只是不接受大乘佛法的某一部分,其他的部分可以接受,則不會犯根本戒。
如果將大乘佛法的深廣兩方面都捨棄,就是全面地捨棄大乘佛法,這才犯根本戒。
(2)心態
就是一心一意地想誹謗大乘佛法,不是出於度化眾生的方便善巧等其他目的。
(3)行為
所謂的誹謗,並不是指那些說大乘經論的某些地方用詞不當等等,而是說大乘佛法不是佛所說等等,這樣的誹謗,已經從根本上否定了大乘佛法,所以是最嚴重的犯戒。
(4)結果
當別人聽到或知道自己在誹謗大乘佛法之後,就會犯戒。
一般情況下,我們不容易犯這條戒。因為大家都知道大乘佛法肯定是佛陀親口宣說,並由觀世音菩薩、文殊菩薩結集而成的。

8
、宣講冒充正法的教義
信奉實際上不是正法而冒充正法的教義,並傳播其內容。
(1)對境
其一,所說的物件:第一是人類;第二是精神正常;第三是能知言達意。
無論大乘小乘,只要屬於語言上的犯戒,對境基本上要具備這三個條件。
其二:所說的內容,為冒充正法的任何教義。
(2)心態
不是出於被迫,而是自己既信奉此教義,又非常樂意地傳播。
(3)行為
不僅自己喜歡這些假冒法,而且還故意動員其他人也去學,就會犯此條的根本戒。
如果只是自己喜歡,還沒有動員其他人去學,這個還不算犯根本戒。
受過大乘菩薩戒的人,為了欺騙動員其他人學這些,以佛教的名義傳播,這樣就犯戒了!
(4)結果
當對方聽懂傳播者的意思之後,說話者就會犯戒。
以上就是無著菩薩在《菩薩地論》中講的中等根基的八條根本戒。

菩薩戒淺釋(三)

菩薩戒淺釋(三)
(二)中等根基者的學處
中等根基的菩薩戒只有八條,歸納起來是四條。因為八條戒中每兩條戒的動機是一樣的,只是行為有所不同。從動機的角度來說,是四條戒;從行為的角度來說,就是八條戒。
無論任何戒,只有當犯戒對境、心態、行動、結果四個條件完全達到了犯戒的規定標準時,才會是一個完整的犯戒。只要其中一個沒達到,都不算徹底犯戒。
下面分別從這四個方面來講解中等根基的八條菩薩戒的犯戒界限:

1
、為了獲得財物和恭敬,而自我讚歎;2、貶低他人。

(1)
對境
這條戒的對境有兩個:一個是聽話者,另一個是所講內容。
首先,聽話者必須是人類,而不是天人或其他眾生。同時,聽話者還要符合三個條件:第一,精神正常;第二,能理解對方說話的意思;第三,自己能說話,不是聾啞人。
所講的內容,就是自己的功德和他人的過失。無論自己有無功德,他人有無過失,只要在堪為聽話者的人跟前讚歎自己、誹謗他人,就有可能犯戒。如果這些功德和過失不具備,那就還要加一條撒謊、說妄語的罪過。
(2)心態
讚歎自己與貶低別人時的心理狀態,稱為心態。
為什麼讚歎自己、貶低別人呢?就是因為貪圖財產、恭敬和服務。如果沒有其他目的,只是像某些世俗人一樣認為金錢、財產很了不起,故而貪戀財產,那就有可能犯戒。
若 是在沒有絲毫自私心的前提下,為了供養三寶,解決窮人的生活問題或捐錢放生,而做一些貪財之事,譬如為了不讓世人把金錢浪費在毫無意義的事情上面,讓對方 把錢捐給自己用於慈善事業,而適當地讚揚自己的工作,也沒有一點問題。另外,如果某人亂用信徒的錢,也是有果報的。在這種情況下,為了阻止對方造惡業而貶 低對方,也不會犯戒。
在 發心上面,菩薩戒和別解脫戒有著很大的差別。比如說,小乘比丘戒規定,比丘不能摸金銀珠寶,更不能接受金銀珠寶。因為佛在世時,還沒有紙幣,所以沒有規定 不能摸紙幣。至今南傳佛教的很多比丘還是這樣,去買東西時,付錢的時候不會親手摸錢,而是把錢包放在櫃檯上,讓賣東西的人自己去拿。雖然他身上還是有錢, 但他自己不會去摸。更保守的做法,是從來不摸錢,也沒有錢。要出國的話,機票由信徒買;住酒店,手續是信徒辦,所以也不需要管錢。
但是大乘佛法規定,如果有人供養金銀珠寶而不接受,就犯了一個支分戒。
為什麼小乘認為接受金銀珠寶是犯戒,而大乘認為不接受是犯戒呢?因為小乘所有的修行,都是為了自己,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作為修行人,如果為自己而擁有太多財物就是過於腐敗了,所以釋迦牟尼佛就制定了這樣一個戒律。
寂 天菩薩在《集學論》中講過,作為真正的大乘修行人,其所有的財產,都是為了眾生。同樣的錢,在其他人手中,不一定對眾生有什麼好處;如果在菩薩手中,就可 以產生無窮的利益。無論是出家人還是在家人,事情多了好還是少了好,關鍵是看動機。如果動機是利益眾生,則事情越多越好;如果是為自己,則越少越好。
為 了眾生的利益,不但可以貪財,而且可以偷盜。比如說,如果一個人快要餓死了,自己也沒有任何食物或錢財,那就可以去偷有錢人的食物或錢財,只要自己沒有享 用,全部用於佈施,佛陀也是允許的,一點也不會犯戒。雖然偷東西被人發現會損害自己的名譽,但也不考慮自己的名譽是否會受到損害,只是一心一意地為了利益 他眾而不顧一切,這不但不是犯戒,而且是真正的菩薩行為。
貪 圖他人的恭敬也要看情況。如果是為了度化某些眾生,讓他們在某些場合看到自己受人恭敬,從而推測自己一定有什麼特別的功德,繼而願意聽從、跟隨自己學佛, 在這種發心的前提下追求恭敬也沒有什麼。如果只像某些世俗官員或古代國王的想法那樣,為了達到自己高高在上、目空一切的目的,而去接受他人的恭敬,就有可 能會犯戒。
(3)行動
說讚歎自己、貶低他人的話,就會犯戒。
從行為的角度來說,這條戒可分為兩條,讚揚自己是一條戒,貶低他人又是一條。只要違犯其中一條就會犯戒。
這 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時常容易發生的問題。大家務必謹慎!我們通常認為守居士戒難,但別解脫戒的殺生物件,並不是指所有的生命,而只是殺人等等,所以並不是很 難守。守持菩薩戒的難度比別解脫戒大一些,到了密乘戒,那就更難了。戒律的層次不一樣,難度也會逐步提升,功德也隨之而增長。但如果有決心、有毅力,守持 這些戒條也不是無法做到的。
另外,以書面的方式自贊毀他,效果也應該一樣。
比如說,寫一個宣傳自己的傳單或所謂的傳記,倘若動機不良,就會失壞菩薩戒。
不過,讓大家可以緩口氣的是,在佛經的戒條細則當中,“貪圖”旁邊還有“嚴重”的字眼。也就是說,只有嚴重地貪財、貪他人的恭敬,才會犯戒,不嚴重就不會犯戒,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對菩薩戒望而生畏。
(4)結果
當對方聽懂或看懂自己的意思以後,就會犯戒。
如果是在聾啞人跟前說這些話,即使以為對方能聽懂,但因為對方沒有聽懂,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,就沒有犯戒。但如果說話的物件,是一個解言知語的正常人,能理解自己在說什麼,並且也理解了,那就會犯戒。
這條戒如果分成兩條,則在對境、心態、結果上沒有什麼差別,只是在行動上有所不同:一個是讚歎自己,另一個是貶低他人。在八條戒中,這是第一條戒和第二條戒;如果分成四條戒,則是第一條戒。

3
、以吝嗇心拒絕財佈施;4、以吝嗇心拒絕法佈施。
(1)對境
此戒條的對境需要具備三個條件:第一,對方確實需要得到財佈施和法佈施;第二,如果自己拒絕佈施,對方在其他地方獲得法和財產的可能性非常小,至少目前沒有人給他做類似的佈施;第三,對方一心一意求財和法,並沒有其他目的和想法,只是為了修法或獲得一點食物和錢財。
針對這樣的對境,如果不給錢或不傳法,就有可能犯戒。
不過,現在要錢的人有很多種類,目的和手段也各不相同——有真需要錢的,也有不那麼急需的。假如明知對方並非因為窮困,只是出於貪婪而乞討,實際上根本不需要自己佈施,或輕而易舉地就可以從其他管道得到錢財,則拒絕也不會犯戒。
另外,在別人要求傳法時,如果知道對方祈求傳法懷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,或認為自己給對方傳法沒有任何必要,則不傳也不會犯戒。
以上兩種人,都不是犯戒的對境。
還有,如果對方索要的東西,是武器、毒品等不但對對方沒有利益,還會傷害其本人或其他人的東西,則拒絕也不會犯戒。
另外,只有在被索求者擁有對方所求之法或財物,並且不願佈施的時候才有可能犯戒。假使前面講的條件都具備了,但自己都身無分文,或根本不懂法,那不給錢或不傳法也不會犯戒。
佛陀特別強調過:犯戒的界限,是能做、應該做的事情不做。如果不能做、沒有能力做的事情,則不做也不會犯戒。任何戒律的制定,都不會強人所難,讓守戒者在無從選擇的情況下被迫犯戒。
(2)心態
沒有任何其他原因,只是因為吝嗇而捨不得佈施,就會犯戒。
如果認為:我把錢給他,他就會去幹壞事,那樣對他的今生來世都有傷害。在這種情況下不佈施也不會犯戒。
傳法也是一樣。
如果認為:這個法傳給他,對他沒有什麼意義和好處。
或者考慮到:我給他講了兩句之後,他就會到處炫耀說:“我是某某的關門弟子”,“誰的法衣傳給我了”等等,雖然只有過去的禪宗才有傳法衣的傳統,藏傳佛教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,但對方為了自己的目的,仍然有可能會自我吹噓,則拒絕也理所當然。
現在經常會聽到有人說:“某某金剛上師的鈴杵傳給誰了”,言下之意是說:這個上師的法脈交給他了,他有資格到各地傳法了。
在這些方面,我們還是要頭腦清醒一點,聰明一點。一方面,居士的信心都很強。從信心的角度來說,這是非常好的現象;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缺乏智慧的信心也會導致一些問題,甚至有時候會變成迷信。所以,我們要有邏輯思維的能力,合理合法地選擇,才是真正的學法。
對於那些不是為了修行,也不是為了利益眾生,只是想去騙錢,達到私人目的的人,即使拒絕傳法,也不會犯戒。
但如果不傳法的原因,是因為吝嗇,那就會犯戒。
依照世俗人的做法,有些傳統上的藥物配方、手工技巧,是不會傳給外人的,即使要傳,也是傳給自己的兒子、孫子等等。這種情況藏漢各地都有。
如果掌握這門手藝的人受了菩薩戒,在別人前來學技術的時候,他心裏想的是:我不傳給他,這個竅訣就只有我一個人獨自擁有;只要我一傳出去,我的獨門手藝就不再罕見稀有,也不會有什麼價值,因為別人也會了,我可不願意傳給他!這樣就有可能犯戒。
(3)行動
只是拒絕、不傳,就會犯戒。不一定要說“我不給你傳”,“我沒有錢佈施”。
戒律規定,該做的沒有做,或不該做的做了,都稱為行動。
(4)結果
求法的人來了,自己最終沒有傳;或有人來討要錢財,自己也沒有給,就是最終結果。
雖然在此之前,當事人一直在朝著犯戒的方向發展,但還不算徹底犯戒。只有結果出現之後,才算是徹底犯戒,其他戒律也是這樣。
從行動來分,這條戒律也可以分成兩條:第一條,是拒絕財佈施;另一條,是拒絕法佈施。按四條戒來算,這是第二條戒;按八條戒來說,這就是第三和第四條戒。
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經常會遇到這些情況。即使目前我們還沒有受菩薩戒,還不需要為此操心,但總有一天我們還是會受菩薩戒,所以從現在開始,就要養成良好的習慣。就算沒有菩薩戒,違犯這些戒條的規定也是不對的,因為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業,所以一定要注意。
將此身心奉塵剎. 是則名為報佛恩.普願沉溺諸眾生.速往無量光佛剎.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.